首页
主办期刊
编委会
通知公告
新时代与新思想
精文推荐
编校规范
期刊订阅
投稿指南
联系我们
学报
现代牧业
编委会
通知公告
新时代与新思想
精文推荐
编校规范
期刊订阅
学报
现代牧业
联系我们
精文推荐
精文推荐
精文推荐
当前位置:
首页
>>
精文推荐
>>
正文
论司法裁判说理中的情理适用
2023-03-17 08:44
郑朝菁
[
文章下载
] [字号:
大
中
小
]
摘要:
司法裁判说理中的情理与法理的有机统一是司法合法性的重要基础。情理是法律的合法化基础,法律是弥补情理的规则化强制力系统。情理是共同体成员的共享信念与普遍性认知视角,补充合法律性,保障合法性,此为情理适用于司法裁判中的正当化基础。基于对典型案例的分析,指出司法裁判说理中检验情理适用适当性的实用理由,“政治—伦理”理由及道德理由的评判标准。在司法实践中,应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与公开,把握好情理适用的度。
关键词:
法律商谈理论;
情理;
合法性;
打印
收藏
上一条:从“希腊神话”到“童话故事”的改写技法研究——以《乱树丛故事》为例
下一条:教育背景会影响盈余质量吗?——基于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高管学历、专业背景和留学经历的研究
【
关闭窗口
】
办公地址: 郑州市英才街146号
办公电话: 0371-63515656,6576518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