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
我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在法律上首次明确区分了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,并采取“列举+概括”的方式对其进行定义。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所列举的“生物识别、宗教信仰”等属于微观分类,为实际应用提供了便利,但仍有一定局限性。因此应当从抽象的宏观角度展开研究。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类型化研究时,既要采取场景抽离视角,又应采用场景融入视角。在场景抽离视角下重点问题为敏感信息是否同时是私密信息,场景融入视角则主要面向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、处理目的以及造成损害的方式进行考察。通过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可以梳理庞杂的敏感个人信息内容,以更好地区分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方式和程度。